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希尔德成为皇妃之后,皇妃的地位是不是就仅止于“皇帝的配偶”? 希尔德身为皇妃,具有和皇帝同为帝国的统治者的地位一事,在莱因哈特向她求婚时就已经决定了。问题在于,是不是应该将这件事明文化使其成为国法? 帝室法是不是应该记载着“皇妃不仅是皇帝的配偶,同时也是帝国的共同统治者,具有继承帝位的资格”? 这是一个极为棘手的难题。希尔德是一个甚至连希尔德都赞赏有加的明理而聪慧的女『性』。如果光就她个人来说,她的确充分具有分担皇帝的统治责任的资格。 但是,将来又怎么样呢?将来会不会产生没有任何见识和才能的女『性』当上皇妃,干涉国政而致使国家产生混『乱』的危险呢?是不是应该限制皇妃的发言权呢? 针对这个问题,各...